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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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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的一部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正当性与否的根本依据。1982年至今,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五次修订。尤其在2018年的宪法修订中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彰显了宪法的严肃性与仪式性。但实际上,看似至高无上的宪法与我们普罗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出生时,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上学时,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成年时,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加工作时,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工资时,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结婚时、与人交往时,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年老时,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人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对人权的保护贯穿每个公民的一生,而只有每个公民都能切实了解宪法,遵守宪法,学会用宪法维护自身权益,人权保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国家权力才能不断合理运作,而社会法治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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