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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说明

作者:副校长 周科朝查看:192


各位代表:
  受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现在,我就《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工作向大会作说明。
  一、关于办法修订缘由及情况
  《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经2017年2月28日中南大学四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以来,《办法》得到了全校师生的高度认同及认真执行。但对照中央及国家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对《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正完善,使其更明晰、更具体、更细化、更严格、更具可操作性。为此,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监察处等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就学风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教育与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与复核等方面条款作出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其主要依据如下:
  第一,依据国家有关新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4月发生的《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以及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指出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发生后,中央专项巡视组及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就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现场督查多次下发文件及相关通知,对集中撤稿事件涉事作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第二,依据《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一年来学校对照《办法》,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及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共受理查处了学术不端事件8起,在对这些相关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原有办法的有关条款还存在欠明晰、欠准确、欠操作性的表达及规定。
  第三,依据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专家学者以及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合理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及专题论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使学风建设要求更具体更严格,于2017年8月3日将修正完善稿提交第二十次校务会审议并获通过。
  二、关于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办法》作了如下主要内容的修正:
  第一,增加了上位法依据及适应对象。总则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适用对象中增加了“附属医院师生员工”。
  第二,进一步健全校学风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明确了职责。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人事、研究生、本科生、科研学术、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并要求明确具体分管人员。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组,工作组分别由人事处、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任组长单位,负责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预防、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各工作组分别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三章第十条明确了“项目结题十年内”,项目负责人(团队)和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分别负责“建立教学科研人员相关的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建立学校学术诚信档案及负面清单。
  第三,进一步明晰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特别是对论文的造假行为的认定进行了界定。第四章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向“第三方”购买学术论文的;委托"第三方"代写学术论文或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的或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虚构科学实验结果、篡改研究结论的;伪造、编造科学数据等的;抄袭、剽窃的;论文作者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署名,或者擅自标注、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或者未获授权擅自使用数据资料等,以及其他违反学术界有关学术论文撰写诚信要求的;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论文作者有一稿多投以及其他违反学术界有关学术论文发表诚信要求的;论文作者利用造假论文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科研经费,或者获取科技奖励、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荣誉及相关利益,以及获取学位、职务职称晋升的;其他应当认定为论文造假行为的,均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七章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分别就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同类别、不同情节作出了相关学术处理规定: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2年、4年、6年,追回其承担任务所使用的项目经费,追回奖金等处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撤销获得的科技奖励、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荣誉,撤销其获得的职务职称,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规定。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分别就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相应纪律、学籍、司法等处理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对责任人从轻从重处理的情形内容,即:“对在调查中主动说明情况、如实承认过错以及主动改正的,可从轻处理;态度恶劣、隐瞒不报、抗拒调查的,从重处理”。              

  三、关于进一步执行好《办法》的意见
  在2017年2月28日中南大学四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上就《办法》做说明报告时,曾就落实《办法》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过“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不断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及“进一步强化学术研究的过程管理”等三点要求。这次之所以要再次将《办法》列为本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并作专题说明,除了上级相关会议、文件有新的精神及要求,更重要的目的是要在全校形成“学风建设人人有责,学术诚信人人践行”深厚氛围。为进一步执行好《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我们应进一步提高对学术道德及学术诚信的认识。学风,对于全党来说,是理论上和政治上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关系到党的兴衰和事业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学校来说,学风及学风建设尤其重要,是大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我们应进一步引导师生树立求真务实、踏实做事的良好学风,增强师生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二,建设具有中南特色和优势的学术话语体系。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我们要敢为人先,做出原创性贡献,把我们的论文发表在世界最好的杂志上,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把中南人的名字写进世界科学殿堂;同时,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科技问题,把中南大学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再就是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建设具有中南特色及优势的学术话语体系。
  第三,进一步增进学术自信与学术自觉。我们应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积极构建开放包容、客观公正的学术秩序与学术交流、发表、评价机制。在“双一流”建设的征途中,要积极参与和设立国际性学术组织,加强国内外学术组织及智库交流,扶持面向国外推介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中南学术更好的国际传播、走向世界构筑平台、创造条件。
  经修正的《办法》进一步?全面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和高校学术发展规律,客观地反映了学校学风建设的实际;准确地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遵守学术规范的基本准则及教育预防的要求、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则、组织机构、类型情节、处理程序及处理机制、惩处标准;加大了查处力度,相关要求更加具体更加严格,对学术不端事件实行零容忍,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我们相信,《办法》反映了学界呼声、学者诉求、学术期盼,凝聚了全校关于学风建设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必将对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学术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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